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7]20号)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处《关于开展推荐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学院推免工作的领导,规范推免工作流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绪兵 李芳
 副组长:李俊 何毅斌
 成 员:杨 红吴和保 曹鹏彬 章秀华 吴艳阳 杨文灏 杨 雪 
 马飞燕
 二、推荐原则与范围
 1.推荐原则: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2.选拔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三、推荐条件
 1.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①第一至六学期(五年制按第一至八学期)全部必修课合格,且成绩优秀;②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90分(710分制);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四级考试不低于70分(100分制);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校研[2017]20号文,见附件1所列)满足上述条件的第1、2、4款可以直接推荐。推荐时全部必修课合格,并经本校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奖励得分(最高20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最高10分)。学习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按《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附件2)确定。学习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总成绩=学习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
 五、推荐程序
 1. 9月6日前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备案和公示。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和公示栏上进行公示。
 2.9月6日至9月9日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武汉工程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3)或《武汉工程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4)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审查)和复印件(上交)。 
 3.9月10日前学院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核。9月12日前,学院将公示3天后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及相关材料报研究院。 
 4. 9月13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5. 9月25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并提请省教育厅审核。
 六、初选名单的确定规则
 学院按申请学生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单独排序(排序基本原则按文件所列各项条件先后顺序排序,按国家级列在前、省级列后,国家级、省级分别按获奖等级与排名排序),学院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总成绩得分相同者,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研究后,决定排名顺序。
 学院参照排名顺序,按学校下达名额的1:1.2提出候选人的初选名单。学院推荐上报的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不得超过学院总计划的50%。
 初选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公示3天无异议后,连同推免生申请表、推免生登记表报送研究生处。
 七、其他事项
 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4.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5.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6.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八、工作要求
 1.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学院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各单位和个人在推免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确保本次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严格把握推荐条件,严格执行推免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切实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
  
 九、学院工作联系人
 杨文灏(学工办)027-87992016 杨雪(教学办)027-81624640
  
 十、若有与上级规定相冲突的内容,以国家教育部及学校文件规定为准,本细则由学院授权办公室负责解释。
 雷火app网页版
 2019年9月6日
 附件1:武汉工程大学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条件
 附件2: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
 附件3:武汉工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4:武汉工程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
 附件5:武汉工程大学2020届推免生计划人数表
 附件6:关于印发《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研[2017]20号)
  
  
 附件1:武汉工程大学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条件
 
  
   
    
     序号  | 
     级别  | 
     学科竞赛项目或成果名称  | 
     主办单位  | 
     可推免的获奖等级  | 
    
    
     1  | 
     A类  | 
     FIFA国际机器人足球世界杯  | 
     国际机器人足球联盟  | 
     国际二等奖及以上  | 
    
    
     2  | 
     A类  | 
     全国机器人锦标赛暨国际仿人机器人奥林匹克大赛  |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机器人足球工作委员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3  | 
     A类  | 
     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美国计算机协会(ACM)  | 
     国际二等奖及以上  | 
    
    
     4  | 
     A类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美国数学及其应用联合会  | 
     国际二等奖及以上  | 
    
    
     5  | 
     A类  | 
     红点设计大奖  | 
     德国设计协会  | 
     国际二等奖及以上  | 
    
    
     6  | 
     A类  | 
     iF设计大赛  | 
     汉诺威工业设计论坛  | 
     国际二等奖及以上  | 
    
    
     7  | 
     A类  | 
     创行世界杯  | 
     国际大学生企业家联盟(Enactus)  | 
     国际二等奖及以上  | 
    
    
     8  | 
     A类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9  | 
     A类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0  | 
     A类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1  | 
     A类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教育部高教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2  | 
     A类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含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  | 
     教育部高教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教司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3  | 
     A类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4  | 
     A类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教育部高教司、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5  | 
     A类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中国化学学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指导委员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6  | 
     A类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承办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7  | 
     A类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主办、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合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央电视台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8  | 
     A类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 
     国家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19  | 
     A类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20  | 
     A类  | 
     全国大学生新材料创新设计大赛  | 
     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21  | 
     A类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 
     国家级  | 
     第一申请人  | 
    
    
     22  | 
     A类  | 
     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或CSSCI收录  | 
       | 
     武汉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 
    
    
     23  | 
     B类  | 
     主编并公开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者  | 
       | 
       | 
    
    
     24  | 
     B类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阅读大赛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25  | 
     B类  |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 
     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北京外国语大学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26  | 
     B类  | 
     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智能汽车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委员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27  | 
     B类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教育研究中心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28  | 
     B类  | 
     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29  | 
     B类  | 
     全国大学生药苑论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药学教育研究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30  | 
     B类  | 
     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研究征文比赛  | 
     中国药学会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四川大学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31  | 
     B类  | 
     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生物/化学/物理实验技能竞赛  | 
     湖北省教育厅  | 
     湖北省一等奖及以上  | 
    
    
     32  | 
     B类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和周培源基金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33  | 
     B类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图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图学会制图技术专业委员会、中国图学会产品信息建模专业委员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34  | 
     B类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 
     全国3D技术推广服务与教育培训联盟、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中国图学学会光滑设计发展基金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35  | 
     B类  | 
     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验与创新大赛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分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36  | 
     B类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中国数学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37  | 
     B类  | 
     湖北省大学生物理实验创新赛  | 
     湖北省教育厅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38  | 
     B类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39  | 
     B类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物联网设计大赛  | 
     中国电子学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40  | 
     B类  | 
     中国大学生iCAN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全球华人微纳米分子系统学会、中国微米纳米技术学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41  | 
     B类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42  | 
     B类  | 
     甲骨文杯JAVA程序设计大赛  |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43  | 
     B类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商务部、无锡市人民政府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44  | 
     B类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45  | 
     B类  | 
     湖北高校美术与设计大展  | 
     湖北省教育厅、人社厅  | 
     湖北省一等奖及以上  | 
    
    
     46  | 
     B类  | 
     全国高等学校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学生实践作品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地矿学科(矿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47  | 
     B类  | 
     全国高等院校学生斯维尔杯BIM系列软件建筑信息模型算量大赛  |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48  | 
     B类  | 
     全国高校无机非金属材料基础知识大赛  | 
     教育部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49  | 
     B类  | 
     全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  | 
     中国石油和化学化工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50  | 
     B类  | 
     湖北省大学生信息技术创新大赛  | 
     湖北省教育厅  | 
     湖北省一等奖及以上  | 
    
    
     51  | 
     B类  | 
     POCIB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  |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  | 
    
    
     52  | 
     B类  | 
     所有A、B类学科竞赛的湖北赛区决赛  | 
     湖北省教育厅等  | 
     湖北省一等奖及以上  | 
    
   
  
  
 注:上述学科竞赛项目目录参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教2016(10)号)所列学科竞赛目录。表中项目内容只是本科生具备推荐生的条件之一。
  
  
  
  
 附件2: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
 1.获国际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指附件1中序号1~7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
 2.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
 3.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3分。
 4.获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指附件1中序号9~20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
 5.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2分;获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奖励1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0.5分(同时获本条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2分、1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3分、2分。
 7.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与同年度全国竞赛不重复),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
 8.获国家或湖北省大学生学科竞赛(指附件1中序号24~52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9.获湖北省优秀科研成果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
 10.获国家五四青年奖章者、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奖励6分。
 11.获全国三好学生、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奖励3分。
 12.获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奖励2分。
 13.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体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14.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或CSSCI收录,奖励5分;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国内权威刊物或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或在专业期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者,分别奖励4分、3分、1分;主编并公开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者,奖励4分。
 15.获发明专利者或实用新型专利者,分别奖励6分、3分。
 16.凡在以小组或集体名义参加的竞赛中获奖者,姓名顺位排在第一的按以上标准执行,姓名顺位排在第一以后的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但总人数不超过5人(包括项目主持人)。
 17.以上奖励分合计最多不能超过20分。若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中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若一个人同时获有多项荣誉,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18.以上所有奖项均以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或证书为准。对于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附件3:
 武汉工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时间  | 
      | 
    政治面貌  | 
      | 
   
   
    学 号  | 
      | 
    民族  | 
      | 
    所在学院及专业  | 
      | 
   
   
    申请学校及专业  | 
      | 
   
   
    学习 情况  | 
    平时成绩  | 
      | 
    奖励分  | 
      | 
    平时成绩与奖励分之和排名  | 
      | 
   
   
    高等数学成绩  | 
      | 
    外语四级成绩  | 
      | 
    外语六级成绩  | 
      | 
   
   
    有无考试不及格记录  | 
      | 
    有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有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 
      | 
   
   
    奖励 情况  | 
    奖 项  | 
    分 值  | 
    奖 项  | 
    分 值  | 
   
   
    |   | 
      | 
      | 
      | 
   
   
    |   | 
      | 
      | 
      | 
   
   
    |   | 
      | 
    小 计  | 
      | 
   
   
    测试  | 
    笔试成绩  | 
      | 
    面试成绩  | 
      | 
   
   
    综合考核成绩  | 
      | 
    名次/参加复试人数  | 
      | 
   
   
    拟填报志愿及导师  | 
      | 
   
   
    学院 意见  |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年 月 日   | 
   
   
    说 明  | 
    1、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2、取得推免生资格后不中途退出或申请就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武汉工程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时间  | 
      | 
    政治面貌  | 
      | 
   
   
    学 号   | 
      | 
    民族  | 
      | 
    院(系)及专业  | 
      | 
   
   
    申请学校及专业  | 
      | 
   
   
    学习情况  | 
    学习成绩  | 
      | 
    奖励分  | 
      | 
    学习成绩与奖励分之和排名  | 
      | 
   
   
    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 
      | 
    外语四级成绩  | 
      | 
    外语六级成绩  | 
      | 
   
   
    有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有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 
      | 
   
   
    奖励情况  | 
    奖 项  | 
    分 值  | 
    奖 项  | 
    分 值  | 
   
   
    |   | 
      | 
      | 
      | 
   
   
    |   | 
      | 
      | 
      | 
   
   
    |   | 
      | 
    小 计  | 
      | 
   
   
    特殊专长和 推荐理由  | 
      | 
   
   
    专家推荐意见 一  | 
    姓名   | 
      | 
    职称  | 
      | 
    专业  | 
      | 
   
   
    签名: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家推荐意见二  | 
    姓名  | 
      | 
    职称  | 
      | 
    专业  | 
      | 
   
   
    签名: 年 月 日   | 
   
   
    专家推荐意见三  | 
    姓名  | 
      | 
    职称  | 
      | 
    专业  | 
      | 
   
   
    签名: 年 月 日   | 
   
   
    院(系)意见  |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年 月 日   | 
   
   
    说 明  | 
    1、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2、取得推免生资格后不中途退出或申请就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武汉工程大学2020届推免生计划人数表  | 
    
    
     学院  | 
     分配人数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5  | 
    
    
     电气信息学院  | 
     4  | 
    
    
     法商学院  | 
     3  | 
    
    
     管理学院  | 
     4  | 
    
    
     化工与制药学院  | 
     5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3  | 
    
    
     环境生态与生物工程学院  | 
     1  | 
    
    
     雷火app网页版  | 
     4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光电信息与能源工程学院\数理学院  | 
     4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3  | 
    
    
     外语学院  | 
     2  |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兴发矿业学院  | 
     1  | 
    
    
     艺术设计学院  | 
     4  | 
    
    
     合计  | 
     47  | 
    
   
  
  
 附件6: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规范和完善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结果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5-7人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推荐原则与范围
 第五条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第六条 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本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依据: 
 1.教育部批准下达学校当年推免生的总指标数。
 2.当年各学院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3.充分考虑各学院现有学位点的状况、近2年研究生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上年指标使用情况等。
 4.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额为专项计划,每年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单列。
 第五章 推荐条件
 第八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第1至6学期(5年制按第1至8学期)全部必修课合格,且成绩优秀;
 (2)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90分(710分制);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四级考试不低于70分(100分制)。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九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见附件1)满足第八条第1、2、4款可以直接推荐。推荐时全部必修课合格,并经本校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第十条 有意参加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须满足第八条第1、2、4款,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适应环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2.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在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志愿者工作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3.前3年(5年制为前4年)全部必修课合格,且成绩良好。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1)担任过校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备案认可的学生社团负责人;(2)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和竞赛中获奖或受到表彰。
 第十一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退役后回校就读,并按时毕业者,可以直接推荐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第六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 
 1.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2.学校向各学院公布推免生分配名额并发布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学院结合本学院招生学科特点制定并公布综合考核办法。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或《武汉工程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3部分组成:学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奖励得分(最高20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最高10分)。学习成绩为前3年(5年制为前4年)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按《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附件2)确定,学院综合考核得分依据学院制定的综合考核办法评定。学习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5.学院按学校下达名额的1:1.2提出候选人初选名单。并按总成绩(总成绩=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进行排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单独排序(排序基本原则按文件所列各项条件先后顺序排序,按国家级列在前、省级列后,国家级、省级分别按获奖等级与排名排序,具体办法由学院确定并公布),学院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初选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公示3天无异议后,连同推免生申请表、推免生登记表报送研究生处。
 6.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推荐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团委根据推荐方案组织推荐考核,依据团中央下达的计划公示推荐学生有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学号、学习成绩、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可优先推荐的条件等最终考核总分及排名。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有异议的学生,校团委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7.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及校团委推免生初选名单,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推免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调查核实并公布处理结果。
 8.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生正式名单,研究生处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待录取学生最后1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他们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四条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4.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5.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6.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推荐及接收学院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该学院进行推免生工作的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文件相冲突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